Black Wonder - IT膠人來襲
立法會選舉開票,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IT膠人譚偉豪險勝香港互聯網協會會長莫乃光。
首先說一說譚博士此位仁兄。其人自稱為IT達人,為電子辭典快譯通的發明人。其經典節目《IT達人Talk》曾經一度令全港巿民震驚,「IT人無仔生」「IT潮語」,睇到O哂嘴(據聞當事人於當選即日刪除YouTube上之《IT達人Talk》),認真膠力無限。其人為了型的關係,更於選舉網頁上(開始時選舉網頁連政綱也沒有呢…)放上iPhone式樣設計的相框,後來被人發現侵犯了知識產權,轉了另一個電話型號。
還是實際一點,說回政綱。譚博士政綱,以「產業、創業、就業」為主,著政府成立乜乜成立物物。我告訴你,如果把譚博士政綱內的「IT」字樣全體Global replace成「土木工程」,一樣行得通。你明白我的意思嗎?這份政綱,根本就是一份官方Template,把Placeholder換上「IT」二字而已!這份無疑是一份政綱,卻絕不是一份資訊科技界的政綱!從中我只嗅到各大財團有利可圖的味道,何利之有?推動這推動那,又搞甚麼工程,既然是跟足官方Template的政綱,各大財團又怎會無利可圖呢?
轉個頭來看看莫乃光的政綱︰「For ICT For Hong Kong」以3I’s 4C’s 4T’s為骨幹。3I’s指資訊自由(Information freedom)、資訊保安(Information Security)及資訊基建(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);4C’s指加強資訊科技政策的承擔(Commitment)、推動電子公共服務和公民參與(Civic access)、保護知識產權制度促進創意(Creativity) 及以科技支持環境保育(Conservation);4T’s指人才(Talent)、科技(Technology)、包容(Tolerance)和地理優勢(Territory Assets)。作為真正IT人,我還未細看內文,已經知道這才叫資訊科技業界的政綱呀譚膠人!當中尤為重要的是3I’s,亦是莫乃光很強調的一點。香港的IT競爭力有很大部分來自資訊自由及資訊保安,這兩點中國、新加坡、台灣等等地方絕對遠遠比不上。還記得淫照風波嗎?在警方IT低能的執法手段下,莫乃光就挺身指證那只會引起白色恐怖。譚先生,你當時除了抽水之外你還有做過甚麼?依閣下的政綱你又如何保障網民的網上安全?如何保障網民受莫須有之名被捕?
總括而言,譚的政綱是一份Template,停留於Web1.0的封建年代;莫的政綱則很明顯是IT界的政綱,是跟隨潮流而走的Web2.0(莫乃光甚至開放自己政綱成為維基網頁)。而當中最教我耀眼的,是莫的政綱可不止於照顧IT界別,而甚至於全體香港網民。這才叫人深深感受到IT的切身性及重要性,而不是去搞一些工程成立一些甚麼局做得到的。以快譯通的思維去搞Web2.0的IT,過時了。
現在譚先生當選了,還真是說句恭喜。我倒是想問︰
- 你口中指的IT人究竟是甚麼人?橫看豎看你說的那堆IT人都是電腦維修員之類的員工。不知道我等Computer Scientist算是你的IT界嗎?
- 老老實實,閣下的IT知識究竟有多少?我不知道,所以才問!閣下斷不會認為我看兩段《IT達人Talk》就會覺得閣下IT知識高明吧?
- 你究竟切切實實的能為IT界做些甚麼?或者說,我有甚麼著數?別叫我看政綱,我看不明白!
下次選舉,我入會拿個投票權好了。投票給誰也不要緊,至少,我沒有現在這麼遺憾。
wanleung said,
September 11, 2008 @ 7:30 pm
IT膠人一選到就已經話要規管網上言論,正一日落條款。
ShawTim said,
September 12, 2008 @ 1:57 am
我都話左白色恐怖架啦
Charles Mok said,
September 22, 2008 @ 3:29 pm
Shawtim, 謝謝。我會繼續努力,即使遊戲公平不公平,有多困難。你說的對,入會投票吧。四年後請不要忘記!這四年,請保持聯繫!
Charles 莫乃光
ShawTim said,
September 23, 2008 @ 10:28 pm
多謝莫先生
請不要因此而感到氣餒
我來年已經決定入會投票一盡己責
IT的未來還是應該掌握在IT人的手裏